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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湖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全省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全省各級僑聯組織在多元化解涉僑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由三個部分組成,共有19條工作要求和措施,分別從僑聯組織與法院對涉僑糾紛處理情況的相互反饋,對涉僑調解組織、調解員如何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對法院審理涉僑糾紛過程中,如何主動委托涉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作出明確規定。
為加快完善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立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僑聯組織應將符合條件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信息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推送到人民法院進行確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涉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并在調解平合上予以確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向入駐的涉僑調解組織或調解員委派、委托調解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直接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向涉僑調解組織、調解員提交調解申請。涉僑調解組織在線指派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經當事人同意后,調解員可以在線生成調解協議并由當事人在線確認。
《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僑聯組織依托現有調解組織和訴調對接中心等力量,廣泛吸納歸僑僑眷和各類專業人員加入人民調解組織,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建立非營利性的民間公益性質的涉僑糾紛調解中心。